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特点
2023-10-20 07:09:10 | 作者: 晓晓
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点
1、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,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,因此,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。
2、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。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,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。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。
3、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;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;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。
4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。乡镇企业建设、乡(镇)村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、农村村民住宅等乡(镇)村建设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;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;坚持合理布局,综合开发,配套建设;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。
延伸阅读
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
1、土地公有制:早商周之前,原始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;
2、井田制: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,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,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,实际上由统治者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;
3、土地私有制:春秋战国时期开始,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,井田制走向崩溃,为了刺激生产积极性,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,对土地私有制给与了肯定;
4、均田制:隋唐实施均田制,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,农民每年给政府赋税,农民得到土地,获得生活来源;
5、由于土地私有制,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, 进行土地兼并,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,均田制彻底崩溃。
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
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。
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,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政府也可以收回:
(一)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,确需使用土地的;
(二)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;
(三)因单位撤销、迁移等原因,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;
(四)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、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8条第1款,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,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。
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
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是,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起诉实施和主管的相关单位。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应有的判断,判决使用权归哪一方,如果是实施和主管部门有责任的话,需要对个人或者是企业做出一定的赔偿。
【法律依据】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十一条,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,应当认定合同无效。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,应当认定合同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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